骨折后的康复训练一般可分为二期进行

1 愈合期(固定期)
骨折经复位后固定或牵引2-3天损伤反应开始消退,肿胀与疼痛减轻时,即应开始康复治疗,此时伤肢肿胀,疼痛骨折断端不稳定,容易再移位,因此,此期训练的主要目的以利消肿和稳定骨折。训练的主要形式是伤肢肌肉的等长收缩。
目的:a消除肿胀;b缓解疼痛;c预防并发症的发生;d促进骨折愈合。
在骨折复位时,必须保证骨折端固定牢靠,使软组织在复位固定后立即进行最大限度的活动。
1.等长收缩训练即肌肉收缩应有节奏地缓慢进行尽最大力量收缩,然后放松,每日训练3次,每次5-10分钟,以不引起肌肉疲劳为宜。
2.伤肢近端与远端未被固定的关节做各方向主动运动,上肢应肩外展、外旋、和掌指关节屈曲,下肢注意踝背屈的主动运动幅度。
3.不负重主动运动在固定1-3周后,如果可能应每日下短时取下固定物,在保护下进行受损关节不负重的主动运动,并逐渐增加活动范围。
4.正常运动和呼吸训练健侧肢体及躯干进行正常的活动训练,改善全身状况,防止发生卧位综合症。
5.抬高患肢有助于肿胀消退,肢体的远端必须高于近端,近端高于心脏。

2恢复期(固定拆除后)
目的:a消除残存肿胀;b软化和牵伸挛缩的纤维组织;c增加关节活动范围和肌力;d恢复肌肉的协调性和灵巧性。
1.恢复关节活动范围的方法
(1)主动运动:重点维持扩大关节活动范围受累关节各方向的主动运动,以不引起明显的疼痛为度。
(2)助力运动和被动运动:助力运动多用于刚拆去石膏,肢体僵硬难以完成主动运动的患者,运作应平稳、柔和、缓慢。被动运动多用于组织粘连,挛缩严重的患者,训练时应注意手法、力量,尽量靠近受累关节,避免骨折线受力,造成再次骨折,动作应缓慢、均匀,不引起明显的疼痛和肌痉挛,切忌暴力,以免引起新的损伤和骨化性肌炎。
(3)关节松动术:多用于僵硬关节,手法松动,固定受累关节近端、远端按正常的关节活动方向,以适当的力量进行牵引,使组成关节的骨端能在关节处和韧带等软组织的弹性范围内发生移动。对于中、重度关节挛缩者,可在牵伸后,配合使用夹板,以减少纤维组织的回缩,维持治疗效果。
2.肌力训练
逐步增加肌肉训练强度,引起肌肉的适度疲劳。Ia级证据表明:术后早期采取等速训练有利于功能恢复。
(1)肌力0-1级时,以神经肌肉电刺激,被动运动,肌电生物反馈训练等。
(2)肌力1-2级时,除主动肌肉收缩外,可做助力运动,温水中运动,做助力运动时,助力应小。
(3)肌力3级时主动运动为主,亦可进行助力运动。
(4)肌力4级时主动运动外应以抗阻运动为主。进行抗阻训练。有关节损伤时,关节活动应以多点抗阻等长收缩训练为主,以免加重关节损伤。
3.恢复生活能力及工作能力
可采用作业治疗和职业前训练,改善运动技能,增强体能,从而恢复生活及工作能力。